本報訊 老闆娘一直拖欠工資,長豐男子陸某幾番索要無果後,竟準備尖刀,趁老闆娘胡某某不備,連捅數刀致其死亡。昨天,合肥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,陸某因構成故意殺人罪,被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陸某因2009年為梁某、胡某某(被害人,女,歿年54歲)夫婦開挖掘機而產生工資糾紛,後幾次討要未果,產生了報複心理。去年10月4日,陸某在合肥市瑤海區居住,購買了尖刀,尋找老闆娘胡某某伺機作案。10月8日早上7時50分許,陸某持尖刀尾隨胡某某,至合肥市瑤海區夏園路與眾興路交口西側50米處,先在胡某某背部捅了一刀,致胡某某倒地,隨後又在胡某某胸、背部連捅數刀,致其當場死亡。案發後,陸某欲自殺未果,被趕至現場的民警送往醫院救治。
  合肥中院審理後認為,陸某因工資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。陸某案發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,抓捕時無抗拒,且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,其行為構成自首,可從輕處罰。
  最終,合肥中院一審以陸某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其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賠償梁某等人經濟損失兩萬餘元。 本報星級記者 袁星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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